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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某和施某某鬧離婚,為防止任何一方私自賣房,二人同意把一樓夫妻共有財產一套房產證書和四樓高某受贈予財產一套房證書,共兩套證書請樓長代為保管,約定單個人不能拿走,要拿必須雙方同時到場。
1 S1 v6 M3 {; N( Q( f* Y 四樓房屋是高某父母親2011年贈予給高某的,同時把房產證書也交給高某。高某給兒子作了新婚用房,一家人一直居住。
! {" F( V- a0 \6 n3 \: g- @5 {' K 在離婚訴訟期間,男方施某某雖然當庭承認四樓房產是女方高某受贈予所得,并非共有。但是背后卻從房證保管人手騙取了房產證書,憑借手持證書將房以18萬元賣掉,但卻在賣房協議上寫著高某母親82歲腦梗死患者的名字。
; `& L) m$ i) S" H 施某某從保管人手中騙取兩套房證書,操縱賣掉屬于高某的房產,且侵吞房款。而賣房協議中卻代簽上沒有民事行為的老人名字,這種圈套和假相從旁證事實完全可以查清。7 c1 _: x6 G! b: U1 g) A
高某之母82歲患腦梗死,神態(tài)漠糊,屬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原審法官到老人住處調查情況,施某某設計讓其他人堅決不準法官和老人接觸。未見本人之面,主要事實沒有查清。# C/ p! k8 L! k9 x
從以上事實可直接證明,是施某某從中作梗,而買房人也沒有見到高某母親,很明顯,是無權出賣人施某和買房人惡意竄通侵犯了高某的合法權利。0 f2 v% p! u0 e* f u& {1 |1 ~2 X
糾紛上訴至西安市中院,二審主審法官劉旭不但不追究案件中實際違法行為人的責任,反而單方施壓和上訴人高某談話,勸上訴人放棄權利。尤其讓上訴人最想不通的一點,就是劉旭法官說了一句道破天機的話:“從實際看賣房人不是老太婆,但是人家把事作的很園轉?!眲⒎ü龠@“園轉”二字意味著在法律面前可以“作假”?只要把假事作像,從表面上窺避法律就可以越過法律??真不知劉旭法官用“園轉”的執(zhí)法方式冤枉了多少當事人???- W) H7 _' @; O1 f. s L& ]6 @, x
在另案離婚訴訟中,仍然是本案的張安品審判長審判,他把該房判歸高峽所有,而在本案中卻又認為別人買賣高峽所占有的房屋還是合法的,不知張法官怎樣用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6 S$ N! Y' Y A& p& V& v5 M
而本案主辦法官劉旭則更高一籌,開庭后將高峽一方人員留下給說:“一審判決沒有問題,你們觀點不成立。這案判的有問題,是人家做的太巧了”。但當高峽和代理人專程到中院準備質問劉法官時,還未等開口,劉旭法官就明確告訴,“一審事實沒查清,判決確實有問題,劉某某怎么也不是善意取得”, ?0 R. y" L" v1 r; y" T
劉旭的虛偽公正面孔讓當事人滿意而歸,但劉旭對“事實沒查清”的判決卻發(fā)的是維持原判的判決書;這讓申請人怎能心里誠服?究竟是劉旭違法作梗還是受人指使?
+ {# s+ n) H8 t, ? 申請答疑已經一個多月時間仍然不見動靜,現在只有在網絡上曝光維權,申訴人不怕丟命也要堅持將劉法官的違法行為大白于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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