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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jīng)是衣著光鮮、頻頻出入高檔場所的大老總,如今,卻因騙了汽車租賃公司總價值百余萬元的5輛汽車,涉嫌合同詐騙而被警方逮捕,究其原因,竟是該老總欠下了巨額高利貸無法償還而以身試法。
0 N! F/ M" S8 |7 @ 租走的汽車驚現(xiàn)修理廠
$ W: M9 `% f' o 2012年3月底的一天,某汽車租賃公司老總劉俊前往一家修理廠辦事。突然,劉俊驚奇地發(fā)現(xiàn),自己公司的一輛汽車正停放在修理廠,而這輛車正是被大客戶張明租走的,更讓他難以相信的是,有人竟然開價8萬元要將這輛汽車賣了。% p6 q( a5 t, u/ t+ s
張明租走自己公司的汽車,現(xiàn)在被一個不認(rèn)識的人出售。從賣車人的言語中,劉俊得知這輛車是被人用來頂賬的。
[/ t& y V5 f. n2 t 隨后,憤怒的劉俊打電話叫來了張明。面對劉俊的質(zhì)問,張明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是答應(yīng)會把車贖回來的,這之后,劉俊隔三差五便會給張明打電話,但不是無人接聽就是無法接通……
0 B% m( H) C! o 租賃公司5輛車被騙走1 i6 b1 B! j2 K% I6 G
7月2日,百般無奈的劉俊前往城中公安分局南川東路派出所報案,聲稱被客戶張明以租車的方式,先后騙走了5輛總價值一百余萬元的汽車,如今,租賃公司因損失5輛車無法運轉(zhuǎn)而關(guān)門了。
1 X. T1 V/ V0 L8 _5 D$ H: E 接警后,南川東路派出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此案展開偵查工作。經(jīng)過大量走訪摸排,辦案民警很快便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張明。
~) ^6 a& c9 ~- c4 g 7月21日,辦案民警獲悉張明可能藏身于甘肅敦煌的線索后,迅速趕赴敦煌。當(dāng)辦案民警7月22日到達(dá)敦煌時發(fā)現(xiàn),張明有可能去了蘭州。為此,辦案民警不顧疲倦立即趕往蘭州。7月23日17時許,在甘肅警方的大力協(xié)助下,辦案民警在蘭州火車站附近將張明一舉抓獲。
$ E( C# o! I- ?% R" J3 J9 D 講信用老總成固定客戶
0 C# x0 y% y8 O: U5 U3 O; a 對于初見張明時的情景,劉俊告訴記者,那是2011年3月的一天,他正和員工在公司里忙碌著,這時,一名30多歲、衣著光鮮的男子走了進(jìn)來。劉俊熱情地上前接待,交談一番后,劉俊了解到該男子名叫張明,是一家酒店的老總。經(jīng)過商議,劉俊和張明談妥了租車事宜,在核實了對方相關(guān)信息,收取幾千元押金后,劉俊把一輛小轎車租給了張明。5 M$ e- k0 X! G. w/ _
到了還車的日子,張明開著車如約而至。這一次,張明在交車時,很大方地告訴劉俊:“押金不用退了,以后用車時還會來租的。”
. m+ Y- H6 b- c6 t4 o4 ` 此后,張明經(jīng)常會來劉俊的公司租車,因為講信用,張明成了劉俊公司的固定客戶。/ W4 ~ l ]. O7 `
大客戶先后租走5輛車
- T0 `5 E& [1 L. G' f, B* b 2011年4月的一天,張明又來到該公司,租走了一輛汽車。在約定交租金的時間,張明來了,但他沒有開著車來。張明告知劉俊,第一輛車被弟弟開走了,因為要用車他還要租一輛車。出于信任,當(dāng)天,張明從劉俊手里租走了第二輛汽車。
% z% E7 h1 M. [, b 就這樣,從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張明先后以弟弟用車、朋友用車、公司用車的名義,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走了5輛汽車。( d- Z4 A! m9 t
大老總欠下巨額高利貸
7 U" u) P& a9 |' _8 b1 \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已過而立之年的張明因經(jīng)營不善,酒店生意失敗,為了東山再起,張明向放高利貸者借了幾萬元錢,最初1萬元一個月的利息是800元。不過,當(dāng)張明再次向放貸者借錢時,1萬元一天的利息竟高達(dá)300元。
9 i- [! |9 c5 ^ 日積月累,張明向放貸者欠下了巨額高利貸。期間,張明給放貸者還了100多萬元,但按照放貸者的說法,還有20多萬元未還清。為了償還剩余的高利貸,張明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把租來的汽車抵押給朋友,然后把籌集到的大部分資金還給了放高利貸者。(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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